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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8日 11:03:19

书生拿枪,社科院学者败诉超星

  昨日,突然在新浪网上看到学者吴锐等败诉的消息,心中掠过一丝无奈。
  原文摘录如下:
  新浪科技讯 9月27日下午消息,被称为“最大网络盗版案”的学 者吴锐起诉超星数字图书馆侵犯其知识产权一案本月19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刘宝才、吴锐的全部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授权鉴定机构对超星公司提供的吴锐著作授权书的笔迹进行鉴定后认定,吴锐确实与超星签署了授权协议,因此吴锐的全部请求被驳回,并承担诉讼费用及笔迹鉴定费用。

  今年2月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吴锐先后向法院提起了四起诉讼,状告超星公司未经其授权便将其作品放在超星数字图书馆供读者下载浏览,这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在数字出版的版权问题广受关注的背景下,再加上媒体的报道,此案被认为是此类著作权纠纷的典型案例。

  持续7个多月的著作权纠纷似乎已落下了帷幕。不知这起诉讼能否给广大学者带来一些警醒与告示?
  网络盗版,这是网民们都不陌生的一个词汇。对它,有的人,是无可奈何地承受;有的人,是在“免费”享用中乐此不疲;有的人,是在盗版是受益颇多;而有的人,愤怒地拿起了武器。吴锐老师,就属于后者。
  但他不知,在此之前,他已不知不觉地签了一份不平等的“卖身契”。



  这份被称之为“超星数字图书馆个人作品收藏授权书”中,杀机暗伏。我们可以来算一笔帐:一张一年的超星读书卡费用是300元,十年是3000元。相当于3000元就买下了吴锐先生10年内及以前出版的所有著作的版权。且不说吴锐会否使用这张卡,且不说多个人使用卡对超星无任何损失,这3000元也太划得来了。
  从合约的字里行间,我们还能感受到的是一种“伪装”。在传播文化知识,收藏个人作品下的伪装。吴锐曾在记者面前这样叙述当初签约的经过:
  “2003年1月,超星公司曾以“传播学术著作”为由到社科院进行过宣传,许多学者乐于支持电子书产业的发展,纷纷在意向书上签了字。但许多人表示,超星若使用自己的著作,双方应再签署一份正式合同,注明作品名称、版本情况以及授权期限。可是超星一直没再和我联系过,更没与我签过正式合同。按超星的说法,社科院的学者只要签署过那份意向书,就算签了正式合同。那岂不等于说,学者们在签意向书之前与之后的所有著作,都可以不经告之被他们无期限无偿使用?一个意向书哪来这么大的权利?”

  一直埋头做学术的吴博士可能没意识到,这个“意向书”就是有这么大的权利。
  大多学者应该都知道,专业的学术型著作特别是史、哲类的,要找到愿意出版的厂商已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更别谈发行获利。学者出版这类著作,除了自身一种精神上的追求和学术上的交流外,能获利的就是通过写书来完成的科研项目的资金,或是评职称上的垫脚石。而发行上的获利,应该是微乎甚微。
  打着“传播学术著作”的大旗,自是吸引人,也难怪不少学者纷纷在协议上签字。书生能拿起枪已是不易,但败诉的打击不知将使多少欲拾起枪的学者丧失力气。

  其实这起事件,超星是赚到了,几乎不花钱地享用了不少学者著作的使用权,如同一个源源不断的免费的资源库,最起码在这十年内是取之不尽;读者也赚到了,毕竟,上网阅读这类书籍比购买是要节约了不少费用;而作者们呢?虽然资源共享口号已喊了很多年了,但平等互利的资源共享要何时才能做到?
  希望像吴锐一样的老师们,要不紧紧地看紧您辛辛苦苦写的作品的著作权,要不就仅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拿着你们下的蛋去卖钱。而或许,你们也可以与这些厂商合作,作品被下载阅读一次就付给你们一定的费用,而不是一次性的无限量“卖”给他们。

Tags: 超星   吴锐   网络盗版  

类别: 无分类 |  评论(4) |  浏览(1508) |  收藏
一共有 4 条评论
4楼 [匿名]老王 2008年03月03日 13:03:42 Says:
华夏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因为样本少无法鉴定
海淀法院就直接认定授权书有效 太荒唐了
3楼 惶者生存--董衍善 2008年02月29日 14:46:15 Says:
要联合起来,才好。
2楼 惶者生存--董衍善 2008年02月29日 14:45:22 Says:
我没有签过,但是,我发现我的文章也是被盗版之列。我可以继续诉讼他们。
这家公司真恶心!
1楼  痕迹 2007年09月28日 21:33:45 Says:
数码网络 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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